(原标题:新华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资信情况,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评估风险。担保合同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由律师审查。公司应加强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重大变化。违规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