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职时,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