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植华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42)发布有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本补充公告旨在就本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提供补充资料,相关详情载于二零二四年年报董事会报告的“购股权计划”一节。
根据购股权计划:
(i) 购股权可于董事会厘定的期间内按购股权计划的条款随时行使,该期间自授出日期起计不得超过十年,惟须受其提前终止条文所限;
(ii) 购股权可按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有关其归属、行使或其他方面的条款及条件授出;
(iii) 购股权承授人接纳要约时须支付1港元,并须于购股权提出当日起计7日内完成付款。
本补充公告所载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四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除上述披露者外,二零二四年年报内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植华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Thomas Berg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Thomas Berg先生、薛雅丽女士及Jan Ankersen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曾庆煊先生、黄继兴先生及陈霆畧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