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发布。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等人员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