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医疗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离职董事须在5日内移交工作资料,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承担忠实与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