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按规定持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