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查职务终止或解任相关的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审阅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计划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委员会决策需经工作小组准备相关经营数据和考评资料,经述职、绩效评价后提出报酬建议,报董事会审批。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会议召开需提前五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等形式,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