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并作出如下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已核查披露文件,确认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确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专业意见已经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成晓辉、李翔、董冰冰,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