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