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关联方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严禁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款项、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须及时结算,禁止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防止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等应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并报告。发现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对控股股东股份申请司法冻结,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偿还。董事会怠于履职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罢免,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