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股票面值每股1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等职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并在符合条件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章程还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