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设立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仅用于承诺的投向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