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國金融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採納,並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修訂)。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成立,成員不少於三名,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可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確保董事任命過程公平透明,協助物色合適人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可徵詢專業顧問意見,並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每年檢討職權範圍有效性並提出修訂建議,必要時可將權力轉授予下屬委員會或主席。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每兩年評核董事會表現;物色及提名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就董事會及高層管理架構、聘用條款、委員會組成、架構變動、接班計劃等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檢討董事多元化政策並建議可計量目標;制定及檢討提名政策;委員會主席須出席股東大會回答相關問題;考慮繼任計劃、領導才能需求、市場變化、上市規則要求、服務合同公平性、董事委任函內容、離職董事原因及其他董事會指派事項。
委員會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詳列商議事項及決議,並送交全體成員及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可按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修訂或撤銷本職權範圍,不影響此前已生效決議的效力。本職權範圍可應要求提供予任何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