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931,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5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793%。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