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发表意见。杭州鑫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能科335,176,2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6475%。转让双方同属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本次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杭州鑫瑀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收购人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