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10日14:00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余蕾、李嘉言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13名,代表股份1,118,171,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427%。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