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依法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按持股数确定。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