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审查董事及高管人选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