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执行董事辞任及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3.21 条)
非執行董事辭任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佈,王柱先生因工作變動提請辭任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同時,王先生不再擔任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財務管理委員會委員。王先生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的事宜需提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東垂注。董事會對王先生於任職期間為本公司發展所作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未有遵守上市規則第3.21條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21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必須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於王柱先生辭任後,審計委員會委員人數由三名減至兩名,低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最低數目,因此未能符合該條規定。
本公司正竭力物色適當人選出任審計委員會新增成員,以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無論如何須於上市規則第3.23條規定之三個月內)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的要求,並將適時發出必要公告。
承董事會命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王慧穎
公司秘書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為:
執行董事:李國鋒及魏明暉
非執行董事:黃鎮洲及楊兵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春彥、程超英及陳維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