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职。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担任的情形包括: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董事会秘书解聘须有充分理由,且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未聘任的由董事长代行。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