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
亨利加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38)董事會宣佈,馬詠儀女士已辭任公司秘書、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授權代表,以及公司條例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規定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馬女士確認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事宜需提呈股東或聯交所垂注。
繼馬女士辭任後,董事會宣佈委任阮傑偉先生為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阮先生,40歲,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大學,獲法律與商業研究學士學位,於法律、合規及企業管治方面擁有逾十年經驗。他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現任法律與合規部門主管。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期間,阮先生曾於中澤豐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82)擔任多個職位,並於二零二三年八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期間擔任該公司公司秘書。
董事會謹此感謝馬女士於任內對公司的寶貴貢獻,並歡迎阮先生履新。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張烈雲先生、陳永森先生及羅穎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盧康成先生、梁煒堃先生及李家樑先生。
承董事會命
亨利加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張烈雲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