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并承诺接受提名。董事会审核资格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候选人信息。选举时,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之积,否则选票无效。董事当选须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三分之二,需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