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公司拟回购注销570,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实施差异化分红。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533,304,346股扣除待回购股份后的532,734,3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53,273,434.60元。如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经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约为0.001%,小于1%,影响较小。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