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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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13.24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载明上市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决议取消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因本公司未能于2025年9月11日前完全符合恢复买卖指引并恢复股份买卖。本公司将不会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该决定。函件指出,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正起取消。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尽管股份之股票仍具法律效力,惟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买卖,亦不会有公开市场买卖股份。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所规限。股东及投资者若对股份撤销上市之影响存有疑问,建议寻求适当专业意见。处理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曲东玲女士
执行董事
香港,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