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出本公告。董事会建议采纳一套新的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以全面取代现行于2004年12月9日通过特别决议采纳的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细则」)。
新细则旨在:(i)符合近期修订的《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包括允许在香港注册的上市发行人实施库存股制度,以及采用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的默示同意机制;同时符合上市规则关于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要求,以及允许通过虚拟会议技术召开混合式或纯虚拟股东会议,并在股东大会上以电子方式表决的规定;(ii)纳入若干内部管理方面的调整,使公司能够依据现行市场惯例更高效地处理股东大会及其他企业事务;(iii)采用现代化结构和简明语言表述。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待股东于2025年12月15日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生效。一旦获得股东批准,新细则将即时取代现有细则。
载有建议修订详情及新细则全文的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陈伟立先生签署,于2025年10月10日在香港发布。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伟立先生、郑小燕女士、陈慧琪女士、陈美琪女士及黄君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余啸天先生,BBS,MBE,太平绅士、陈炳权先生、施荣怀先生,GBS,BBS,太平绅士、张志辉先生及任达荣先生。
本公告以中英文双语发布,若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