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规定,公司融资行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及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年度借款额度由财务部门年初拟定,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额度内借款由财务部门办理。单笔借款超1,000万元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议;超过30%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借款累计计算审批权限。涉及担保的,由批准借款的机构同时审批担保事项。董事审议融资议案时应关注融资条件、融资方式利弊及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性。任何越权审批行为将被追责,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