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制度明确不适用于主营业务为融资的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形。公司不得向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方可例外。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要求非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否则需说明理由并提供担保。制度还规定了财务资助的申请、审批、信息披露、后续监督及风险应对措施。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