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有效。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年度履职情况需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