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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达科技(02650.HK):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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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摘要:

  1. 成员: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董事担任,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成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2. 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可另行委任具备资格及经验的人士为秘书。

  3. 会议:成员可在需要时召开会议,须提前通知,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书面签署的决议同样有效。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

  4. 出席:董事会主席、总经理、行政总裁或其他人士可获邀请列席会议,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

  5. 股东周年大会:委员会主席或另一名独立董事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6. 职责及权力: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协助制定技能表并提出建议;物色董事人选并推荐;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实施进展;每年汇报董事会组成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评估董事投入时间与履职能力;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履行董事会授权及其他上市规则规定的职责。

  7. 报告及记录:每次会议后须向董事会报告,会议记录需签名确认,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合理通知下可供董事查阅。

  8. 授权:委员会有权向公司员工索取资料,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提供足够资源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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