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业绩预告、重大事件披露标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与投资者沟通机制等内容,并明确违规责任追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