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解散、章程修改等需特别决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