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宋林诉称,因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的三笔借款(本金分别为950万元、1950万元、4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兴业银行已将上述债权转让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后者又于2024年7月4日将债权转让予原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涉案金额1017万元。公司为被告,案件处于一审阶段。2018-2019年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共计25,068万元,其中未诉部分3390万元已于2021年全额计提损失。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公司表示将积极应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