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8号)。
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承董事会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秋云签署。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于公告日期,公司董事包括张秋云、李文强、冯若凡、唐进、田圣春、陈志勇、曾崧及贺俊,其中陈志勇、曾崧、贺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