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0月9日修订并生效。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与标准,对拟任人选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签署文件、报告工作等职责。
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物色并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建议;建立高管人才库;定期评估董事履职情况;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及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能。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获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可书面决议。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决议结果须书面报告董事会。
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专家提供独立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职权范围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