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激励基金,旨在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对象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骨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激励基金在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为正且超过经营目标时,按超额利润总额的10%计提,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基金用于任期激励薪资发放等合法用途,分配方案由企业管理部拟定,经财务复核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激励对象若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终止发放已分配基金。基金计提计入当年管理费用,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制定与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