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仅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禁止为其他主体担保。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超过权限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审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不得为存在财务造假、借款逾期、经营恶化等情况的对象担保。担保事务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核查。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违规担保须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