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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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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4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普通决议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无临时提案,未对通知中列明事项进行修改。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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