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5,788,692.00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党委,明确各自职权与义务。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稳定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与清算,相关程序依《公司法》执行。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