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举行的临时股东会之H股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指定人士为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股东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以明确表决意向。若无指示,代理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代理人亦可就会上正式提呈但未载于通告的决议案自行决定投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提交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董事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须经公证。联名股东中,仅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之投票有效。
H股股东须最迟于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5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正前),将填妥的代理人委任表格及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并投票,但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