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等职权。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