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须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公司应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信息。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