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名董事、聘任高管、评估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继任计划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组织及文件保存。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