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依法保证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股东会行使职权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他人代行法定职权。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明确具体。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