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華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摘要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於2009年11月30日決議成立,為董事會下屬分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確保董事提名符合公司政策及公平、透明、多元化原則。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至少三名成員,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須至少有一名成員與其他成員性別不同,並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席可酌情召開額外會議。會議通知期不少於七天,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須獲多數票通過,主席在票數相同時有決定性一票。成員可透過通訊方式參與會議,視為親身出席。會議記錄由秘書存置,供董事查閱。全體成員可通過書面決議代替會議。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制定並維護董事會提名政策及多元化政策;物色、評估及推薦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評估董事投入時間;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處理職權範圍內事項,可徵詢獨立專業意見,取得所需資料及召開會議。委員會應定期檢討自身表現、組成及職權範圍,並向董事會報告。
本職權範圍由董事會於2025年10月8日修訂及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