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盛良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发布补充公布,提供有关重大投资及购股权计划的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收购港利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称GLAMOORE Capi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GLAMOORE”)16.5%实际权益。通过该交易,本公司实际上出售了中毅资本有限公司(“中毅资本”)16.83%实际权益并保留16.5%实际权益,同时收购港利资本有限公司(“港利资本”)16.5%实际权益。由于无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该等交易不构须予公布的交易,无需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申报及公布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1,650,000股GLAMOORE股份,相当于16.5%实际权益。GLAMOORE为总部位于香港的专业金融服务供应商,透过港利资本及中毅资本营运。港利资本获证监会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中毅资本获证监会发牌进行第1类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GLAMOORE投资成本为9,199千令吉,期末公平值为8,657千令吉,年内公平值变动为-389千令吉,所收股息为零,已变现或未变现收益或亏损为零。该期间GLAMOORE录得未经审核综合收益约34.6百万令吉及净溢利约1.2百万令吉。本集团拟长期持有GLAMOORE,无意于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出售。GLAMOORE公平值占本集团资产总值约18.29%。
购股权计划方面,要约可供合资格人士在董事会决定的期间内接纳,不超过要约日期起计十个营业日,且不得在计划采纳日期第十周年后或计划终止后接纳。承授人接纳要约时应支付由董事会厘定的面值金额。
除上述披露外,年报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