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本集团建议租赁替代场地的最新情况)
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23)就建議租賃替代場地的最新情況發出公告。公告提述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公告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的通函,內容涉及向香港科技園退回租約的協議。除另有說明外,通函所界定的詞彙與本公告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表示,為持續經營本集團業務,公司正與香港科技園就租賃位於將軍澳的替代場地進行磋商。雙方已就租賃替代場地的主要商業條款及條件達成原則性協議。
截至本公告日期,雙方仍在敲定建議租賃替代場地的租約及附屬文件(「租賃文件」)。待租賃文件最終確定後,公司將採取必要行動,以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4章的相關規定。預期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租賃文件將於本年度結束前正式簽立。
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此事宜作出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鄭志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兩名執行董事:林景生先生、譚瑞堅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鄭志明先生(主席)、李志軒先生、呂施施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周紹榮先生、黃文宗先生、陳定邦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