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日常事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相关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