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有助于投资者价值判断的信息。公司披露此类信息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可自愿披露的情形包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客户资格认定、新产品研发进展、取得重要资质或认证、无形资产重大变化、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等。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