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任就职前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的,30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5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资料,并签署移交确认书。董事会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仍须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