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遵循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市场水平相适应,责权利对等,短长期激励结合,激励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非独立董事根据岗位或参与管理情况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股东会决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与年度绩效挂钩。薪酬发放按公司规定执行,离任者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薪。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考核履职情况并监督执行。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违规者将被扣薪或解职。薪酬含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制度不包括股权激励等内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